一、报名登记
登记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居住地为黑龙江省境内或境外均可。
登记方法:
1、网页登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codar.org.cn)点击“我要登记”进行网上登记。
2、手机微信关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公众号并点击“志愿登记”进行登记。
(注:电脑网上登记后,本人可选择电子登记卡或实体登记卡邮寄服务,电子卡绿色环保,建议选择电子卡;手机微信登记后,本人只能选择电子登记卡。)
3、也可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省内各地区红十字会的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电脑网上登记。
二、器官捐献
(一)捐献确认
1、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如果本人曾表示同意捐献器官或其家属有捐献意向,家属立刻联系所在地医院和红十字会,或直接联系黑龙江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和器官移植医院。
(注:黑龙江省各级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和器官移植医院联系电话见服务指南后附通讯录)
2、管理中心和移植医院收到潜在捐献案例信息后,立刻对潜在捐献者进行器官评估和身份确认,此时家属应备齐潜在捐献者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潜在捐献者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出生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死亡应提供其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死亡证明。)
3、潜在捐献者身份证明材料合格后,潜在捐献者的全部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在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下签署《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如捐献者直系亲属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字,应有书面或者影音形式的授权委托资料。
(二)捐献见证
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全程见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按照捐献者家属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中同意捐献的器官和组织来获取;获取手术结束后,见证医务人员恢复捐献者遗体原貌。
(三)颁发证书
器官捐献完成后,由黑龙江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向捐献者家属颁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
(四)纪念缅怀
黑龙江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每年在清明节期间开展悼念活动,缅怀和纪念全省的人体器官捐献者。
附1:黑龙江省各级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联系电话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黑龙江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 0451-82716963 | 哈尔滨市南岗区十字街33号701室 |
哈尔滨市红十字会 | 0451-86776599 |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
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会 | 0452-2795113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 |
牡丹江市红十字会 | 0453-6987871 | 牡丹江市东安区日照街168号 |
佳木斯市红十字会 | 0454-8239199 | 佳木斯市长安路2666号市政府2号楼 |
鸡西市红十字会 | 0467-2356112 | 鸡西市鸡冠区热力巷5号楼八楼 |
鹤岗市红十字会 | 0468-6168799 | 鹤岗市工农区电信路11号 |
双鸭山市红十字会 | 0469-6120577 | 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卫生大厦 |
大庆市红十字会 | 0459-6367566 |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9号市政府 |
伊春市红十字会 | 0458-3903533 | 伊春市人民政府1楼 |
七台河市红十字会 | 0464-8293158 | 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路45号1130室 |
绥化市红十字会 | 0455-8388818 | 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
黑河市红十字会 | 0456-8269996 | 黑河市爱辉区公园路26号 |
大兴安岭红十字会 | 0457-6103699 |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胜利路17号 |
绥芬河市红十字会 | 0453-3922139 | 绥芬河市长江路1号 |
抚远县红十字会 | 0454-2132681 | 抚远县行政中心0725室 |
附2:黑龙江省人体器官移植医院联系电话
哈医大一院 | 0451-53602726 | 哈医大一院门诊部5楼 |
哈医大二院 | 0451-86605124 | 哈医大二院第八住院部3楼 |